砌筑砂浆
拌制使用:砌筑砂浆应采用砂浆搅拌机进行拌制。砂浆搅拌机可选用活门卸料式、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搅拌时间从投料完成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分钟。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3分钟。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分钟。
拌制水泥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水拌合均匀。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应先将砂与水泥干拌均匀,再加掺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匀。
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外加剂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浆中。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灰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较
高气温超过30度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验收: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较
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意: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构为准。
抽样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其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较
后检查试块强度实验报告单。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以下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②对砂浆试块的实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